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樓建波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記者采訪時表示,社會上一度有一種誤解,認為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是為了開征房地產稅,這是錯誤的認識。
他說,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本身不是為了開征房地產稅,是為了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物權保護制度與稅收征管制度是兩種不同的制度安排,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的目的不是為了征收房地產稅,但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可以輔助支撐更好地開展稅費的征收工作。
在分散登記模式下,同樣可以開展征收房地產稅的改革,稅務機關需要分別從房屋登記機構和土地登記機構獲取房屋...>>詳情